保修条款 VANDJORD & SHINHO
(2024年1月1日生效)
设备的使用寿命周期:自生产之日起10年。生产日期在设备铭牌上注明。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间”)不适用于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的设备。
设备的质保期间在设备生产月份后26个月到期后终止。
除非本保修条款另有规定,备件、维修套件、附件(不包括控制柜)、无电机的泵(作为备件提供)的质保期间自销售给最终用户之日起为12个月。质保期间由销售文件确认。
在质保期间内更换设备时,新设备的质保期间重新计算,自更换之日起为12个月。
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质保期间不会因设备在质保维修期间的停用时间而延长。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消费者(依据1992年2月7日俄罗斯联邦第2300-1号法律中使用的定义),在质保期间内的设备维修时,此类设备的质保期间将按照设备维修时间延长。 如果维修后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则质保期间延长至自维修之日起6个月。
"如果根据授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诊断结果在服务报告中对设备设定了临时使用禁止,则该禁止在保修维修完成之前有效。 如违反该禁止,设备的质保期间将终止,且设备不再享受保修维修服务。"
"如果根据授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诊断结果在服务报告中对设备设定了临时使用禁止,则该禁止在保修维修完成之前有效。 如违反该禁止,设备的质保期间将终止,且设备不再享受保修维修服务。" 除非本保修条款另有规定,由服务中心在非保修维修/维护过程中更换的零件和组件的质保期间自设备交付给最终用户之日起为12个月。设备的质保期间保持不变。质保期间由服务中心的服务报告确认。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服务中心应作出缺陷解决方式得决定,包括是否需要更换设备得决定。故障将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消除。
设备(组件)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设备文件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的材料、零件、组件时才被视为有缺陷。
保修义务不适用于自然磨损的情况。
保修义务不适用于消耗品,即:保险丝、轴密封(包括油封和滑动端面密封)、环形密封和密封圈。在VNK和VLS类型的泵中,连接联轴器也被视为消耗品。
保修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在质保期间内与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相关的损失,以及由于故障(或缺陷)导致最终用户其他设备的损害,不予赔偿。
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诊断,以及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操作(包括任何更换备件等),均为收费服务,最终用户需全额支付,包括运输费用。
由于最终用户造成的延误而产生的服务中心等待时间相关费用由最终用户承担。
保修索赔不得基于本保修条款中未列出的理由提出。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索赔应根据适用的民法典向卖方提出(适用法律对于消费者的行为另有规定情况除外)。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对于因设备及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其他(包括对第三方要求的付款)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卖方对最终用户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如果提出与设备相关的索赔诉讼,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向设备卖方提出。
(2024年7月1日生效)
生产日期在设备铭牌上注明。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间”)不适用于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的设备。
设备的质保期间在设备生产月份后26个月到期后终止。例外:
在质保期间内更换设备时,新设备的质保期间重新计算,自更换之日起为24个月。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质保期间不会因设备在质保维修期间的停用时间而延长。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消费者(依据1992年2月7日俄罗斯联邦第2300-1号法律中使用的定义),在质保期间内的设备维修时,此类设备的质保期间将按照设备维修时间延长。
"如果维修后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则质保期间延长至自维修之日起6个月。如果根据授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诊断结果在服务报告中对设备设定了临时使用禁止,则该禁止在保修维修完成之前有效。 如违反该禁止,设备的质保期间将终止,且设备不再享受保修维修服务。"
除非本保修条款另有规定,由服务中心在非保修维修/维护过程中更换的零件和组件的质保期间自设备交付给最终用户之日起为12个月。设备的质保期间保持不变。质保期间由服务中心的服务报告确认。保修条款:在确认保修事件时,设备(零件、组件)将由服务中心免费维修或更换。
服务中心根据现行法律决定维修地点或更换设备的条件。保修更换后,故障设备(零件、组件)将根据交接单交给服务中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服务中心应作出缺陷解决方式得决定,包括是否需要更换设备得决定。故障将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消除。
设备(组件)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设备文件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的材料、零件、组件时才被视为有缺陷。保修义务不适用于自然磨损的情况。保修义务不适用于消耗品,即:保险丝、轴密封(包括油封和滑动端面密封)、环形密封和密封圈。
保修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诊断,以及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操作(包括任何更换备件等),均为收费服务,最终用户需全额支付,包括运输费用。由于最终用户造成的延误而产生的服务中心等待时间相关费用由最终用户承担。保修索赔不得基于本保修条款中未列出的理由提出。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索赔应根据适用的民法典向卖方提出(适用法律对于消费者的行为另有规定情况除外)。除非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对于因设备及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其他(包括对第三方要求的付款)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卖方对最终用户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如果提出与设备相关的索赔诉讼,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向设备卖方提出。
质保期间
设备的使用寿命周期:自生产之日起10年。生产日期在设备铭牌上注明。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间”)不适用于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的设备。
设备的质保期间在设备生产月份后26个月到期后终止。
除非本保修条款另有规定,备件、维修套件、附件(不包括控制柜)、无电机的泵(作为备件提供)的质保期间自销售给最终用户之日起为12个月。质保期间由销售文件确认。
在质保期间内更换设备时,新设备的质保期间重新计算,自更换之日起为12个月。
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质保期间不会因设备在质保维修期间的停用时间而延长。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消费者(依据1992年2月7日俄罗斯联邦第2300-1号法律中使用的定义),在质保期间内的设备维修时,此类设备的质保期间将按照设备维修时间延长。 如果维修后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则质保期间延长至自维修之日起6个月。
"如果根据授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诊断结果在服务报告中对设备设定了临时使用禁止,则该禁止在保修维修完成之前有效。 如违反该禁止,设备的质保期间将终止,且设备不再享受保修维修服务。"
"如果根据授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诊断结果在服务报告中对设备设定了临时使用禁止,则该禁止在保修维修完成之前有效。 如违反该禁止,设备的质保期间将终止,且设备不再享受保修维修服务。" 除非本保修条款另有规定,由服务中心在非保修维修/维护过程中更换的零件和组件的质保期间自设备交付给最终用户之日起为12个月。设备的质保期间保持不变。质保期间由服务中心的服务报告确认。
保修条款
在确认保修事件时,设备(零件、组件)将由服务中心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中心根据现行法律决定维修地点或更换设备的条件。保修更换后,故障设备(零件、组件)将根据交接单交给服务中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服务中心应作出缺陷解决方式得决定,包括是否需要更换设备得决定。故障将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消除。
设备(组件)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设备文件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的材料、零件、组件时才被视为有缺陷。
保修义务不适用于自然磨损的情况。
保修义务不适用于消耗品,即:保险丝、轴密封(包括油封和滑动端面密封)、环形密封和密封圈。在VNK和VLS类型的泵中,连接联轴器也被视为消耗品。
保修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 如果设备的投入使用、(或)操作、(或)维护违反了安装和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要求;
- 如果设备的电气、液压或机械连接不正确;
- 如果设备在没有水(或其他泵送液体)的情况下启动/运行;
- 如果泵送的液体不符合安装和操作手册的要求;
- 如果设备的电源不符合安装和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 如果设备存在得缺陷或损坏(包括机械性、化学性)由于最终用户、第三方的行为/不作为或在设备交付给最终用户后发生的任何其他情况造成的(包括在运输和存储设备时违反规则)。
- 如果设备由于最终用户系统的故障或不符合标准而出现缺陷(故障);
- 如果设备由非服务中心代表的人员负责修改、维护、拆卸或修理;
- 如果设备在未经制造商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了更改,包括设计方面的更改;
- 如果使用了非原装备件;
- 如果设备在未适当该设备规定的应用领域/模式或使用方法下使用(包括在不适合该设备的环境/系统中安装设备);
- 如果设备的投入使用、(或)操作、(或)技术维护违反了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设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 如果设备被运送到出售给最终用户的国家之外。
- 保修义务在质保期间结束后终止。
- 保修义务不适用于设备的性能与最终用户系统的性能不符的情况。
- 以下情况下的保修维修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没有日期、签名/手机号码/最终用户地址(如果最终用户是法人,则应提供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信息);
- 如果最终用户拒绝将设备交给诊断,以确定保修事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在质保期间内与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相关的损失,以及由于故障(或缺陷)导致最终用户其他设备的损害,不予赔偿。
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诊断,以及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操作(包括任何更换备件等),均为收费服务,最终用户需全额支付,包括运输费用。
由于最终用户造成的延误而产生的服务中心等待时间相关费用由最终用户承担。
保修索赔不得基于本保修条款中未列出的理由提出。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索赔应根据适用的民法典向卖方提出(适用法律对于消费者的行为另有规定情况除外)。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对于因设备及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其他(包括对第三方要求的付款)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卖方对最终用户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如果提出与设备相关的索赔诉讼,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向设备卖方提出。
(2024年7月1日生效)
质保期间
设备的使用寿命周期:自生产之日起10年。生产日期在设备铭牌上注明。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间”)不适用于超过使用寿命周期的设备。
设备的质保期间在设备生产月份后26个月到期后终止。例外:
- BASIC S、MEGA和MEGA S泵的质保期间为38个月;
- MASTER S泵的质保期间为62个月;
- 在2024年第27周后生产的BASIC PRO泵的质保期间为38个月。
在质保期间内更换设备时,新设备的质保期间重新计算,自更换之日起为24个月。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质保期间不会因设备在质保维修期间的停用时间而延长。如果设备的最终用户是消费者(依据1992年2月7日俄罗斯联邦第2300-1号法律中使用的定义),在质保期间内的设备维修时,此类设备的质保期间将按照设备维修时间延长。
"如果维修后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则质保期间延长至自维修之日起6个月。如果根据授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诊断结果在服务报告中对设备设定了临时使用禁止,则该禁止在保修维修完成之前有效。 如违反该禁止,设备的质保期间将终止,且设备不再享受保修维修服务。"
除非本保修条款另有规定,由服务中心在非保修维修/维护过程中更换的零件和组件的质保期间自设备交付给最终用户之日起为12个月。设备的质保期间保持不变。质保期间由服务中心的服务报告确认。保修条款:在确认保修事件时,设备(零件、组件)将由服务中心免费维修或更换。
服务中心根据现行法律决定维修地点或更换设备的条件。保修更换后,故障设备(零件、组件)将根据交接单交给服务中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服务中心应作出缺陷解决方式得决定,包括是否需要更换设备得决定。故障将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消除。
设备(组件)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设备文件的技术条件和标准的材料、零件、组件时才被视为有缺陷。保修义务不适用于自然磨损的情况。保修义务不适用于消耗品,即:保险丝、轴密封(包括油封和滑动端面密封)、环形密封和密封圈。
保修义务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 如果设备的投入使用、(或)操作、(或)维护违反了安装和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要求;
- 如果设备的电气、液压或机械连接不正确;
- 如果设备在没有水(或其他泵送液体)的情况下启动/运行;
- "如果输送的液体不符合“安装和操作手册”的要求; 如果设备的电源不符合“安装和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
- 如果设备存在得缺陷或损坏(包括机械性、化学性)由于最终用户、第三方的行为/不作为或在设备交付给最终用户后发生的任何其他情况造成的(包括在运输和存储设备时违反规则)。
- 如果设备由于最终用户系统的故障或不符合标准而出现缺陷(故障);
- 如果设备由非服务中心代表的人员负责修改、维护、拆卸或修理。任何未经服务中心代表出具服务协议确认单的设备修改/维护/拆卸/维修或其他干预(包括保修或非保修维修)均视为未经授权的维修,在此情况下,保修服务将终止;
- 如果设备在未经制造商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了更改,包括设计方面的更改;
- 如果使用了非原装备件;
- 如果设备在未适当该设备规定的应用领域/模式或使用方法下使用(包括在不适合该设备的环境/系统中安装设备);
- 如果设备的投入使用、(或)操作、(或)技术维护违反了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设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 如果设备被运送到出售给最终用户的国家之外。保修义务在质保期间结束后终止。保修义务不适用于设备的性能与最终用户系统的性能不符的情况。以下情况下的保修维修申请不予受理:
- 申请没有日期、签名/手机号码/最终用户地址(如果最终用户是法人,则应提供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信息);
- 如果最终用户拒绝将设备交给诊断,以确定保修事件并签署相关文件。通过申请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的任何消息(包括PDF格式的文件)均被视为正确发送并在消息发送日期由最终用户接收。
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诊断,以及未确认保修事件的设备操作(包括任何更换备件等),均为收费服务,最终用户需全额支付,包括运输费用。由于最终用户造成的延误而产生的服务中心等待时间相关费用由最终用户承担。保修索赔不得基于本保修条款中未列出的理由提出。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索赔应根据适用的民法典向卖方提出(适用法律对于消费者的行为另有规定情况除外)。除非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对于因设备及合同、侵权行为(包括疏忽)、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其他(包括对第三方要求的付款)而产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卖方对最终用户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如果提出与设备相关的索赔诉讼,必须根据适用法律向设备卖方提出。